墨竹工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墨竹工卡县,隶属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语意为“墨竹色青龙王居住的中间白地”,位于西藏自治区中部、拉萨河中上游、米拉山西侧。东邻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南接山南地区桑日县、乃东县、扎囊县,西毗达孜县、林周县,北连嘉黎县。1959年9月墨竹工卡宗和直孔宗合并,正式成立墨竹工卡县,县政府驻工卡镇。墨竹工卡县辖1个镇,15个乡,149个村民委员会。县境地处藏南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地带,属拉萨河谷平原的一部分。境内山川相同,河谷环绕,草原广布,地势呈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墨竹工卡县有松赞干布出生地甲玛景区、距今850多年历史的白教代表直孔梯寺等人文景观,有德仲温泉、日多温泉、思金神湖等享誉区内外的自然景观。诗人王心鉴过墨竹工卡时,见发展口号为“幸福墨竹”,有所感,作《幸福墨竹》一诗曰:优游青藏浴天风,雪径云路多梵僧。自有亮节萦怀抱,墨竹原在最高峰!